您现在的位置: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相关政策 > 关于太原化工南厂区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网上公示

关于太原化工南厂区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网上公示

来源:  作者:  日期:2021-04-30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2017年)、《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3号,2018年),以及山西省发布实施《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669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太原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并政发201714号),山西省人民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19年行动计划等文件规定,太原化学工业集团土地资源管理分公司委托杨凌锦华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太原化工南厂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进行初步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太原化工南厂区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二)项目地址:调查地块位于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区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化工南厂区,中心位置为X=112.484112Y=37.791840

(三)基本情况:太原化工南厂区地块南侧紧邻冶峪街和冶峪河,东侧紧邻太原化兴化工运销有限公司,北侧为南中环街,西侧有G2001太原绕城高速,占地面积约 373.11 亩,原为蓝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址和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分公司。

二、调查评估内容

1、通过对太原化工南厂区遗留工业地块各方面资料的收集、现场踏勘和场地环境调查监测,明确地块土地利用的历史和现状,识别并初步判定地块内是否存在潜在污染。

2、通过对地块开展初步环境调查,查明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分布状况;并判断是否需要开展进一步的详查补缺。

3、为后期场地开展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治理及开发利用决策提供依据。

三、调查评估结论

1、通过对太原化工南厂区共计 248741 m2(约 373.11 亩)历史生产情况的分析,结合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采样分析的 110 个土壤样品和6个地下水样品的检测结果可知:调查范围内土壤环境质量超过第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要求,土壤存在重金属及有机污染,属于污染地块,需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工作。

2100 个土壤调查样品的134项检测指标中,73项检出,14超标。土壤污染因子主要包括:重金属类——铅、镍、汞、砷,氯代烃类有机物——氯仿、四氯化碳、1,1-二氯乙烷、氯乙烯,多环芳烃——苯并[a]蒽、苯并[a]芘,有机氯农药——DDT、六氯苯,以及邻苯二甲酸二(2-二乙基己基)酯和石油烃。根据污染物超标情况及迁

移深度,划分出土壤污染区域:其中位于西侧的区(TDI 生产区和聚氯乙烯生产区的局部区域),形成了以表层重金属污染+深层氯代烃污染为特征的深层污染区;位于东北侧的烧碱生产区则形成了转运残留有机氯污染为特征的中浅层污染区;而位于东南侧TDI 产品罐区也形成了小范围的以重金属+多环芳烃为特征的中浅层污染区。

36 个地下水调查样品的 72 项指标中,30 项检出,13 项超标。结合检测数据和污染物分布特征得到:调查范围内地下水存在以1,1,2-三氯乙烷、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为代表的氯代烃类有机污染,主要污染源为聚氯乙烯生产区的氯乙烯转化车间以及烧碱生产区的废氯处理车间,同时,氯碱地块的排污沟渠也可能是地下水污染源之一。为精准确定地下水的污染范围和污染源,需对地下水污染区开展详细调查

按照省、市有关评审后的管理要求,我太原化工南厂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有关信息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报告文本如有需要,可联系邮件或致电联系杨凌锦华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获取。(电话:029-87038865 邮箱:jhst2018@163.com

 

监督单位:太原市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75

联系电话:0351-3095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