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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家庄“133”以外收储地块(太化确权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网上公示

来源:  作者:  日期:2021-06-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号)山西省发布实施《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6]69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太原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并政发[2017]14号)等文件规定,太原化学工业集团土地资源管理分公司委托杨凌锦华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武家庄133”以外收储地块(太化确权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编制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武家庄133”以外收储地块(太化确权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二)项目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晋祠镇晋祠路,中心地理坐标为E 112.484112N 37.791840

(三)基本情况:武家庄133”以外收储地块(太化确权用地),位于南中环街以北、康兴路以西、晋祠路以东所形成的三角形区域内。调查地块西侧为南堰万水物贸城和当代MOMA沿湖城,东侧为太原保利梧桐语住宅区,区域内南北走向的排洪渠纵穿其中。该地块此前一直属于渠岸荒地,并无其他工业生产的历史。

二、调查评估内容

1收集地块相关信息,调查分析地块土地利用的历史和现状,识别并初步确定地块内是否存在潜在污染。

2通过采样分析,对地块土壤环境展开初步调查,验证污染情况,并初步确定地块土壤污染分布状况,明确地块中主要污染物的种类、污染程度及重点污染区域

3为有关部门了解地块环境状况、规划未来土地利用方式提供决策依据,避免地块内遗留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保障人体健康。

三、调查评估结论

1、通过对武家庄133”以外收储地块(太化确权用地)共计8882.96 m213.33历史生产情况的分析,结合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采样分析12个土壤点位共30个土壤样品和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的3个水质样品的检测结果可知:调查地块当前的土壤环境满足第一类用地质量标准,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工作调查区域地下水质量属于V类水,地下水中氨氮、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碘化物、氰化物的组分含量高,但由于地下水与受体之间无直接暴露途径,不会对地块未来人员产生危害,无需修复

2通过对污染识别的134项土壤监测因子的取样分析得到:调查地块土壤中不存在污染物超标的情况。土壤样品134项监测指标中,68项检出,但检出样品在水平和垂直方向上均呈现随机、无规律分布的特征,而这可能是因为地块位于排洪渠两岸的特殊位置属性,从而导致污染物通过吸附、迁移、淋溶、下渗、沉降等多种途径进入土壤,并在多种左右的相互影响之下呈现出无规律分布的特征。

3调查地块范围内的地下水埋深为2.1~2.2 m,地下水流向整体上呈现由西北向东南的特征。通过在调查区域的上中下游分别布设的3个地下水监测点的水质检测结果的分析得到:调查区域内地下水环境质量整体属于地下水V类水,72项检测指标中有9项污染物浓度超过地下水V类水标准,具体包括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氨氮、氰化物、碘化物。

综上,调查区域内的土壤环境现状,仍可满足GB 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的要求地块地下水中污染物虽然属于V类水,但其有毒有害污染物不存在直接的暴露途径,不会对地块未来人员产生危害,无需修复

按照省、市有关评审后的管理要求,我局对武家庄133”以外收储地块(太化确权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61-610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报告文本如有需要,可联系邮件或致电联系杨凌锦华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获取。(电话:029-87038865 邮箱:jhst2018@163.com

 

监督单位:太原市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75

联系电话:0351-3095793

 

杨凌锦华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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