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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 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来源:  作者:Jin  日期:2016-12-18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 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 mdzz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什么是“生态修复、城市修补”?

“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是指用再生态的理念,修复城市中被破坏的自然环境和地形地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用更新织补的理念,拆除违章建筑,修复城市设施、空间环境、景观风貌,提升城市特色和活力。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以下简称“双修”)是治理“城市病”、保障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大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途径,是城市转型发展的重要标志。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经国务院同意,现对加强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将“双修”作为城市发展建设的主要任务,抓紧治理城市病,抓紧补齐城市短板,抓紧推进生态建设,着力完善城市功能,着力改善环境质量,着力塑造风貌特色,努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避免“边修边破坏”

2.基本原则

  ——政府统筹,共同推进。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统筹谋划,完善政策,整合相关规划、计划、资金,充分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工作。
  ——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根据城市生态状况、环境质量、建设阶段、发展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任务、目标和方案,近远期结合,逐步实施。
  ——保护优先,科学推进。尊重自然和城市发展规律,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资源的保护,防止建设性破坏,避免“边修边破坏”。
  ——以人为本,有效推进。坚持以人民为核心的发展理念,以增加人民福祉为目的,着重开展问题集中、社会关注、生态敏感地区和地段的修补修复。

  明年起全面启动

3.主要任务目标

  2017年,各城市全面启动城市建设和生态环境综合评价。力争完成重要区域、地段、街道的规划设计,开始制定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实施计划,推进一批富有成效的示范项目。
  2020年,城市双修工作在全国各市、县全面推开。通过开展城市双修,使城市病得到有效缓解,城市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与修复,城市功能和景观风貌明显改善。
  2030年,全国城市双修工作要取得显著成效,实现城市向内涵集约发展方式的转变,建成一批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严格实施规划,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二、抓紧做好基础工作

  (一)开展调查评估。全面调查评估城市自然环境质量,特别是中心城区及周边的山体、河道、湖泊、海滩、植被、绿地等自然环境被破坏情况,识别生态环境存在突出问题、亟需修复的区域。加强城市发展状况评价和规划实施评估,从人民群众最关切,与城市生活最密切的问题入手,梳理和提出设施条件、公共服务、历史文化保护,尤其是城市天际线、街道立面、城市色彩、夜景照明等景观风貌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二)加强规划引导。根据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的需要,抓紧修改完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老旧城区更新改造、生态保护和建设专章,确定总体空间格局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编制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加强与城市地下管线、绿地系统、水系统、海绵城市等专项规划的统筹协调。推动开展以社区、街区为单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用地调整和基础设施。加强城市修补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组织公共空间,协调景观风貌。严格实施规划,加强规划实施监督,及时查处违法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

  (三)制定实施计划。各地要根据评估和规划,统筹制定“城市双修”实施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将城市双修工作细化成具体的工程项目。建立项目库,明确项目的位置、类型、数量、规模、完成时间和阶段性目标,建设时序和资金安排,落实实施主体责任。要加强实施计划的论证和评估,增强实施计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重要的“双修”项目应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

三、大力改善生态环境

  (四)加快山体修复。加强对城市山体自然风貌的保护,禁止在生态敏感区域进行开山采石、破山修路等破坏山体的建设活动。根据城市山体受损情况,采取修坡整形、矿坑回填等工程措施,消除受损山体的安全隐患,恢复山体自然形态。保护山体原有植被,种植乡土适生植物,重建山体植被群落。在保障安全和生态功能的基础上,探索多元的山体修复利用模式。

  (五)开展水体治理和修复。加强对城市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避免盲目截弯取直,禁止明河改暗渠、填湖造地、违法取砂等破坏行为。在全面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基础上,系统开展江河、湖泊、湿地等水体生态修复。全面实施控源截污,强化排水口、截污管和检查井的系统治理,开展水体清淤。构建良性循环的城市水系统。因地制宜改造渠化河道,重塑自然岸线和滩涂,恢复滨水植被群落。增加水生动植物、底栖生物等,增强水体自净能力。在保障水生态安全的同时,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和流动性。

  (六)修复利用废弃地。科学分析废弃地和污染土地的成因、受损程度、场地现状及其周边环境,综合运用生物、物理、化学等技术改良土壤,消除场地安全隐患。选择种植具有吸收降解功能、抗逆性强的植物,恢复植被群落,重建生态系统。场地修复后,严格地块规划管理,对环境质量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具有潜在利用价值的已修复土地和废弃设施进行规划设计,建设遗址公园、郊野公园等,实现废弃地再利用。

  (七)完善绿地系统。推进生态廊道建设,努力修复被割断的绿地系统,加强城市绿地与外围山水林田湖的连接。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入园”的要求,均衡布局公园绿地,通过拆迁建绿、破硬复绿、见缝插绿、立体绿化等措施,拓展绿色空间,让绿网成荫。因地制宜建设湿地公园、雨水花园等海绵绿地,推广老旧公园改造,提升存量绿地品质和功能。推行生态绿化方式,提高乡土植物应用比例。

  鼓励打开封闭社区

余下略